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民事案件
“寂寞客”成“寂莫客” 纹身男怒告店主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廖洪平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0-11-24 09:53:25 打印 字号: | |
  欲纹身却被纹错,纹身男怒告店主,法官妙语巧调和。11月23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龙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人民币1000元。

  2010年3月24日原告与被告用QQ聊天方式商谈了原告纹身事宜,要求在手臂纹一毛泽东头像和“寂寞客”三字,被告应承可以做到。原告于3月26日晚7点半到被告店里纹身,在纹身过程中因被告的工作失误,致使原告手臂中“寂寞客”纹成了“寂莫客”,造成原告身体和心里的双重痛苦。双方协商不成,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手臂纹身产生的费用150元;2、被告承担原告后续修改纹身所产生的费用2000元,另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该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对社会可能产生不良影响,主审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耐心细致地劝说,句句说到当事人的心坎里,不到一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疙瘩就被解开了,并达成了一致协议,至此,这起因纹身纹错引起的纠纷有了一个圆满的后果。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