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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引纠纷 渝水法官续亲情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熊剑  发布时间:2010-11-10 08:44:00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让我们一家人重归于好,今后我们一定和睦相处将两个孩子抚养成人!”2010年11月9日,渝水区法院大厅接待室出现了这样的感人一幕,两位老人热泪盈眶,紧紧握住法官的手久久不肯松开。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习某的丈夫2010年8月30日由于工伤在新余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共得赔偿金530000元,后该款由被告即原告丈夫的父亲黄某占有。双方对该赔偿款的分割产生纠纷,且原、被告双方家族人员也参与到该利益分割的纠纷中,使得该纠纷关系盘根错杂。当地村委会组织对该案进行协调,双方各执一端,并未达成一致。而后,该市水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也未果。最后该案诉讼至渝水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立即认识到该案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群体事件,对辖区农村和谐稳定产生较大影响,于是在立案后根据原告的申请迅速对诉争标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然后登门拜访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灵活运用调解艺术,情理并举,疏导双方当事人心结。最终在承办法官细致耐心的讲解和劝说下,原、被告心平气和地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合理分割这笔赔偿金以及原告两个小孩的抚养权,让双方当事人本已濒临破裂边缘的亲情得以延续。

  该起涉及赔偿金继承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渝水区法院紧扣“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诉讼,做到案结事了的又一鲜活判例。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