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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里水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傅惠君  发布时间:2010-11-09 08:32:43 打印 字号: | |
  11月5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定,宣告新余市欧里水泥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指定由新余市工商局核准成立的清算组为该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该案为我市首例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据悉,2010年10月,新余市欧里水泥有限公司以企业因经营不善、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导致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公司拥有丰富的石灰石矿产资源,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先进,产品前景良好,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股东增加出资等方式,可以清偿债务为由,向市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欧里水泥有限公司目前仍在正常生产经营,有丰富的石灰石矿产资源,生产工艺设备较为先进,产品前景良好,股东和公司管理层有信心、有决心把企业搞好,具有重整价值,且该公司诚信度良好,当地政府、公司职工亦要求进行破产重整,其申请符合符合破产重整立案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准予欧里水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了破产重整管理人。下一步,市法院将依照破产法有关规定迅速展开工作,以确保各方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据了解,新余市欧里水泥有限公司前身为新余市第二水泥厂。2000年4月,陈生根等人受让了水泥厂全部资产,并在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新余市欧里水泥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经营较好,效益不错,陆续归还了银行的借款本息900万元。近年来,因各种原因,经营亏损。经审计,截止2010年8月31日,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公司资产质量较好,有较丰富的石灰石资源,工艺设备相对先进,技术力量尚可,销售渠道畅通,目前仍在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股东打算增资、引进投资者,搞好企业,尽快偿还债务。当地政府亦希望能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以挽救公司,振兴地方经济,解决农民就业。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