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群众路线让正义之光更加耀眼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0-11-03 14: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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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网工程的稳步推进、审判视频直播的试水、网评法院栏目的开设、法院公众开放日的有声有色、审判白皮书的发布、量刑规范化的全面铺开、司法巡查制度的探索乃至司法公开宣传月在全国法院的联动。这些都在向我们讲述司法不断走向公开与阳光的努力;在表明司法与群众为伍,吸纳群众参与司法、群众监督司法的决心;昭示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全面回归与蓬勃复兴。
司法群众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贯彻与勃兴,是司法决心向腐败告别的重要制度探索与建设,是司法积极建构参与性司法、开放型司法,向“合作型司法”转型的能力,是司法全面参与建构和谐社会的整体性司法努力。司法让正义之光更加耀眼,让社会更加和谐。
司法群众路线强调司法的人民性,始终恪守人民司法的本质,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的人民性是司法的本质属性,司法群众路线要求所有司法改革的努力包括制度的论证、设计、运行与改进均必须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改革的终极指向是为了人民更好、更便捷地享受司法的便利与服务,通过司法的温暖之手抚慰公众受伤的心,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司法群众路线要求司法必须以人为本,以群众的诉求为根本的出发点,不断改进和优化司法的各种诉讼制度与司法服务。
司法群众路线强调司法的公开性,公正源于公开,公开促进公正。司法群众路线意味着司法敞开胸怀接纳民众,回归民众。司法自身通过各种方式和努力不断让司法操作规则化,让规则明确化,让司法的运行可视化。通过司法的一系列公开举措让司法不断走向阳光,让阳光司法之梦照进现实。司法的公开是司法自身杜绝腐败,积极建构阳光司法的决心彰显。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判决书上网工程的推进、审判视频直播、审判白皮书的发布等举措不断创新司法公开的形式,不断丰富司法公开的内容,不断将司法阳光化;让阳光司法向纵深推进,让司法最大限度的公开。
司法群众路线强调司法的参与性,注重社会各界对司法的关注与了解、理解与支持、批评与监督;进而逐步实现司法与群众的理性沟通、对话,促进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司法不是司法机关的“独角戏”,而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大合唱”。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能够将社会风险可控化,有一整套对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效运行机制。和谐社会的建构单靠司法的一家之力显然是不够的,需要群众、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司法自身获得公信力与生命力也需要群众对司法的认可与支持。司法群众路线意味着司法敞开胸怀接纳群众的各种参与和建设,包括对司法的了解,对司法的批评,对司法的监督。通过群众的参与,改变司法公开的单向度,使得司法通过诉前调解、判后答疑、案后说法等形式不断促进司法与群众的沟通,有效缓解审判信息的不对称,提升司法的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