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分宜县法院构建诉前调解新模式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杨晓珍  发布时间:2010-10-27 15:34:43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分宜县法院前移矛盾化解关口,建立“三大平台、四项机制、三方共赢”的诉前调解新模式,使“三调联动”工作呈现新格局。

  “三大平台”,即:1、在全县10个乡镇设立了10个人民法庭调解室、选任25名人民陪审员兼做调解员,并经过培训上岗,使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三位一体”;2、建立司法协理网络,在全县每个行政村设立司法联络点,共聘请126名司法协理员,形成法院主导下的基层非诉讼调解司法服务网络;3、设立行业调解工作室,在交警大队设立了交通调解工作室,在劳动就业部门设立了劳动调解工作室,在医疗机构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

  “四项机制”,即案前劝导机制,立案前,对未经人民调解的简易民事纠纷,向当事人送达“诉前调解告知书”,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法庭调解室进行调解;诉前调处机制,由两名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调解达成协议即时履行的,不作为诉讼案件处理;诉中联动机制,调解员兼具人民陪审员身份,吸收调解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将案件交由人民陪审员主持调解,或者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联合调解,发挥调解员人缘、地缘优势,有效促成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要求司法确认,或者协议具有履行内容的,经司法确认后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方共赢”,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辖区党委政府集中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赢得了党委政府的满意;群众有纠纷可以就近解决,调解室、司法协理员调解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减少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赢得了群众满意;诉前源头预防,过滤掉大量矛盾纠纷,节约了有限的审判资源,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