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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方便留给群众
??分宜法院“创先争优”活动侧记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袁铁亚 林小霞  发布时间:2010-10-27 15:31:42 打印 字号: | |
  “把困难留给法院,把方便留给群众”。这是分宜法院党员法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一诺千金。该院坚持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贯穿到审判各个环节,落实到一事一案中,使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切身体会到人民法院的爱民之心,亲民之举,便民之措,利民之行。

  今年8月19日上午,杨桥镇水头村73岁的袁大爷患有脑血栓,行动不便。因为子女赡养问题, 老人打来电话,想要立案。该院立案庭法官当即表示:“袁大爷,请告诉我您的地址,一个小时后,去您家为您立案。”约好时间后,立案庭长带上书记员主动来到袁大爷家上门立案。当了解到袁大爷的生活状况及子女赡养情况后,决定进行立案调解。于是把老人的子女约到一起促膝谈心,从传统美德到法律责任,耐心劝导。通过法官的劝导和说服教育,老人的子女们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惭愧,不再抱怨谁尽的义务多,谁尽的义务少,并诚心表示今后要好好孝敬老人。当法官返回时,袁大爷握住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分宜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推出预约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就地调解等便民措施,对一些时间上有特殊要求和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协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今年以来,该院巡回审理案件占案件总数的25%,协商时间地点开庭的案件为116件,占全院办案总数的11.3%,受到了普遍欢迎。

  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该院坚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保护企业平稳渡过难关。

  今年10月,原告浙江分宜铝业公司将拖欠40多万元货款的被告福建分宜铝业公司起诉至法院,同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提供了被告公司的银行查封账号。承办法官考虑查封企业大额资金,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生产一旦受困,则直接影响企业职工的稳定。对此,在经过充分的调查了解后,法官建议变更查封厂房和设备,同样可以达到保护原告合法债权的目的。通过法官释疑,原告同意法院变更保全措施。在此基础上,法官主持双方调解,最终原、被告被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感动,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原告得到解决燃眉之急的部分流动资金,使企业能够正常运转,被告方因为法院没有直接查封其资金账号而没有影响生产。一案双赢,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称赞“人民法院为人民”。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