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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与时俱进,推进司法调研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0-10-26 14:53:13 打印 字号: | |
  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法院第五次优秀调研成果评审会暨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重点调研课题验收评审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出席并讲话。张军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落实好王胜俊院长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调研工作的先导、参谋和指导作用,充分发挥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职能作用(10月20日人民法院报)

  与时俱进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与时俱进亦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任何理论都必须跟随时代的变化、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司法调研亦不例外。司法调研是对司法工作中好做法的一个经验总结与理论梳理,司法调研惟有在与时俱进才能获得前进的动力,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坚持与时俱进,推进司法调研,必须充分具备新观念、新思路。司法调研是个系统工程,随着各种新理论的出现与发展,司法调研工作也必须随着与时俱进。思路决定出路,眼界决定境界。是否具备新观念、新思路不仅很大程度了决定了调研成果的视野与品质,更重要的是还间接的关系到司法决策与审判管理的科学性。司法调研工作必须充分具备新观念、新思路意味着调研必须吸收系统论、控制论等当代最新的技术理论。依托和谐社会的建构,调研必须由对抗性司法理念向合作型转变。这意味着我们要本着合作型司法的理念,以和谐社会建设为统筹,更多的探索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低成本、多元化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

  坚持与时俱进,推进司法调研,必须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进入改革的攻坚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在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各种利益矛盾不可避免地大量表现出来。新形势下大量的社会矛盾以诉讼的形式涌入法院,这不仅是有限的司法资源所不能承受之重,亦无法都取得最佳的效果。推进司法调研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坚持研究社会剧烈转型所衍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基层和司法一线开展调研工作,认真面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司法调研的有的放矢,而不是无病呻吟抑或闭门造车。

  坚持与时俱进,推进司法调研,必须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科技的迅猛进展为司法调研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各种便利。尤其是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大规模普及与运用为调研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坚持与时俱进推进调研工作,就必须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现代化的交通通讯技术为调研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前提,电脑模拟与数据分析功能为司法调研的科学化提供了分析工具与技术支持,而互联网的普及也为查阅域外司法资料,加强与国际司法的合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而乘借新科技革命的东风,必须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与时俱进地推进司法调研工作。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