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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简谊莲  发布时间:2010-10-25 11:33:22 打印 字号: |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案件严把立案审查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错误执行现象的发生。截至10月22日,该院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3件,裁定不予执行的达20件,没有发生一例错误执行的案件。 

  该院严格依照行政案件审理程序,对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申请执行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进行全面细致审查。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立案庭统一编排案号后,裁定准予执行;对证据不足、违反程序、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超过申请期限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说明理由后,及时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或裁定不予执行。 

  此外,该院还针对立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整理,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今年以来,该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6份,与卫生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行政部门专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就卫生、城管执法等过程中的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反馈、交流,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