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巡查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动车组”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0-10-25 09: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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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情况的内部监督,在经过一年多试点工作后,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正式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全面推行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制度。(10月21日中国法院网)
司法巡查制度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亦是人民法院借鉴党积累的丰富管理经验在法院工作上的生动运用。司法巡查制度主要是上级法院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派出司法巡查组,采取走访座谈、实地暗访、案例剖析等方式进行巡回检查,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司法业务和队伍建设监督指导的一项工作制度。司法巡查是推进人民法院三项重点工作的“动车组”。
司法巡查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正司法的“动车组”。司法巡查是一项人民法院内部的自我批评、自我纠错机制,是一项人民法院自我查缺补漏制度。推进司法巡查制度有利于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更加高效、高质的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公正司法。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有云“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受制约和监督的司法权是难以想象的。我国的司法权不仅要接受媒体公众的监督,亦要加强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机制。司法巡查制度就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内部监督机制,司法巡查有利于将问题及早发现,将错误在萌芽状态消灭。审判工作主要是通过行使裁判权来促进公正,缓和社会矛盾。而司法自身的错误和不公很容易滋生社会矛盾,因而很有必要引入司法巡查制度,积极开展案件自我评查,建立审判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经验,保障公正司法。
司法巡查是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廉洁司法的“动车组”。司法巡查制度是上级法院通过对下级法院走访座谈、实地暗访、案件抽查等措施保证审判质量的重要形式。司法巡查制度的建立能够有力督促干警认真学习各项业务知识,提升审判能力,确保案件都能经得起上级法院的检测、抽查。司法巡查有利于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使得上级法院能够有效督促下级法院认真开展法院的各项工作,增加下级法院干警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司法巡查制度亦不失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司法巡查有利于从源头上刹住“腐败”风,建立强大的司法监督和制约机制;从而保障司法的廉洁与公正 ,进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越来越高的期待和要求。
司法巡查是创新社会管理,促进为民司法的“动车组”。司法巡查通过深入基层和一线司法开展走访和调研,不仅能够掌握大量第一手的资料和更真实的司法数据,亦能畅通民意的反映渠道。通过司法巡查制度,上级法院有了更多的途径及时掌握基层司法的动态,有了更多的渠道了解真实民意,从而为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决策和司法管理奠定了科学基础。即司法巡查制度有利于司法决策和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是对社会管理的重要制度创新。司法巡查制度改变了上下级法院之间单向度的工作回报制度,使得上下级法院形成更多的沟通与上下的互动,也使得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多了一种选择和渠道。因而司法巡查制度是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推进为民司法的“动车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