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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债拘禁他人 懵懂青年获刑罚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0-10-19 08:49:17 打印 字号: | |
  两懵懂青年替人讨债而拘禁他人,本风华正茂却要面临铁窗生涯。10月18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郭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二年;被告人小强(化名,未成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一年。

  2009年5月13日晚11时30分许,被告人郭某、小强伙同曾某、胡某(均在逃)受一名绰号为“湖南佬”(在逃)的指使,为追讨受害人吴某骗他人的钱,而窜到本市熊家新村路口,将吴某强行拉上出租车带到仰天岗,对其进行殴打,要吴某打电话给家里送钱来。随后,被告人郭某、小强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后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吴某的伤势属轻微伤丙级。

  一审法院认为,二被告人法制观念淡薄,为追讨所谓被骗的钱,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但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小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