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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媳争夺死亡补偿款 法官调解促家庭和谐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张冬根 张丽霞  发布时间:2010-10-13 10:10:04 打印 字号: | |
  10月12日,分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儿媳妇起诉公公给付死亡补偿款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10年9月1日,原告严某之夫、原告袁甲之父、被告袁乙之子袁丙,在分宜县某采石场作业时因工死亡。原告严某、被告袁乙与该采石场经协商签订了死亡补偿协议书,该采石场一次性补偿死者袁丙家属抚恤金67万元,其父袁乙将补偿款67万元以其名义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城中支行。袁丙的丧事办完后,被告袁乙拒不交出袁乙的死亡补偿款,原告严某认为公公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她及其她女儿袁甲的合法权益,多次找公公理论,要求合理分割67万元死亡补偿款,但都未果。故原告严某、原告袁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袁乙交出死亡补偿款。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件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件是家庭内部纠纷,公媳对簿公堂已经很影响家庭和谐,如果直接走法律程序来判决,那肯定会导致家庭矛盾升级,从此不相往来。俗话说“家和万事兴”,承办法官认为此案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调解。故而,三番两次约双方当事人坐下来谈判,了解到公公不愿意交出死亡补偿款是担心儿媳妇可能携款改嫁,这样孙女袁甲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法官针对公公的此种担心,提出了一个原被告双方都接受的方案,即用30万元给死者袁丙之女袁甲投保一份或多份保险期间为8至10年的人身保险。其余37万元,原告严某、被告袁乙各分得15万元,剩余7万元归原告袁甲,由其母亲严某管理,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一起因争夺死亡赔偿金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