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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盗窃抢劫 数额巨大被处刑罚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李金花  发布时间:2010-10-12 08:05:14 打印 字号: | |
  几男子专门在各桑拿城、洗浴城等休闲会所实施盗窃,并进游戏室抢劫。2010年10月8日,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余某某等五人犯盗窃罪、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09年11月至同年12月间,被告人陈某某、余某某等五人,先后有分有合的在新余市南湖星浴桑拿城、福州桑拿城等休闲会所里九次盗窃顾客存放在更衣室衣柜里的现金及手机等财物约四万余。

  2010年1月13日,被告人陈某某、余某某等四人因无钱用,遂商量去游戏室抢钱,后该四人准备四把刀及四个头套,与当晚12时许,采取有分有合、有人踩点、有人望风、有人实施抢劫的方式,在本市一游戏厅内抢劫在游戏室内玩游戏的被害人财物共计40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进行抢劫,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