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规范化的三重价值与“三注重”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0-09-29 11: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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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日前在海南三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会议作出批示,强调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法院公信力和权威具有重大意义。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9月17日法制日报)
量刑规范化即将在10月1日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全面铺开是推进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决心的彰显,是对各地量刑规范化试点经验的全面总结,亦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走向规范运作的重要标志。量刑规范化让量刑从“心算”走向“笔算”,从神秘走向公开,从无序与混乱走向统一和规范。量刑规范化的全面铺开意义重大,量刑规范化具有独立程序运行、统一规范指导、推进司法公开等三重价值,同时量刑规范化也需要“三注重”,以确保量刑改革的效果最大化。
量刑规范化具有独立程序运行价值,需要注重在全面铺开的同时不断总结各地有益经验,设计最合理的量刑运行程序。以往的量刑程序是附加于定罪的,自身没有独立的刑事审判程序价值。量刑规范化是对量刑程序独立价值的重新审视,是将量刑程序独立出来作为一个刑事审理阶段进行充分的量刑辩论。量刑规范化关注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量刑辩护,也注重检察机关对量刑的意见与建议。量刑规范化因为还处于试点阶段,虽然进行全面铺开,但仍要不断总结各地试点的经验与好的做法不断糅合到新的量刑程序设计,为量刑程序的合理设计注入各地的一线案例与实证素材,不断推进量刑的规范与合理化运作。
量刑规范化具有统一规范指导价值,需要注重量刑的统一规范与案例指导制度相衔接。量刑规范化是对量刑的统一化,通过制定量刑意见与实施办法,进行开放式的运行与实践结合并不断修正实现对量刑的明确规范与统一指导。量刑规范化不仅仅是要对量刑重视,更重要的是对其规范运作,通过各种有效的制度设计,程序优化,细节量化实现对量刑的统一司法尺度,保证相似案件做到相似判决以维护社会主法制的统一性与权威性。量刑规范化需要与案例指导制度相衔接与配套,因为只有通过案例指导制度,法官在量刑时参考相似案件的判决才能有效化解“同案不同判”的司法顽症。
量刑规范化具有推进司法公开的价值,需要注重与判决书上网工程、审判视频直播等其它司法公开举措相衔接与配套,将司法最大限度的公开。量刑规范化是将量刑从神秘推向前台,将司法主要是审判最大限度的公开化运作进而为司法自身获得其权威与公信力。法院开放日、判决书上网工程与审判视频直播等均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司法只有公开,民众才可能了解司法的运行,才能对司法的公正与否有个直观的认识。司法公开不仅是对民众普法的重要举措,也是民众了解司法进而支持理解和支持司法并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举措。司法只有最大限度的公开,实现阳光化、可视化的全裸运行才能防止法官对量刑的任意裁量,有效遏止司法的专断与腐败。因而作为司法公开重要举措的量刑规范化必须注重与其它司法公开举措相衔接与配套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开,将“阳光司法”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