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齐贩毒 触刑律共领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0-09-21 15: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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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本因相互鼓励共奋进,却伙同他人进行贩毒活动,法网恢恢终将面临铁窗生涯,后悔不迭早知如此何必当初?9月20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贩毒案,被告人敖大、敖小(二人系双胞胎兄弟)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另两名被告人谭某、小强(未满十六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26日期间,被告人等商量合伙一起贩卖毒品,并且多次将毒品卖给他人,而贩卖毒品所得也是放在宾馆抽屉,四被告人一起使用。2009年12月,由被告人敖小在新余市东?N宾馆卖给晏某毒品一次。2010年1月7日晚上,由被告人敖小、小强在新余市胜利南路金三角附近卖给刘某毒品一次。2010年1月25日晚,由敖小再次卖给晏某毒品。2010年1月26日上午,被告人敖小、谭某、小强在新余市沙新路口新海湾宾馆221房间被公安人员抓获。从房间内扣押红色颗粒状物体两袋,经鉴定,红色丸状物净重0.0597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等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四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小强未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