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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保密法》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蔡秀珍  发布时间:2010-09-19 08:11:34 打印 字号: | |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余中院为确保全院干警全面深刻了解这部修改后的保密法,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

  开办宣传专栏。充分利用自身宣传资源,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在工作简报、宣传橱窗、办公内网等开辟新法宣传专栏、专题、专版、专页,发表宣传文章、播放教育影片,重点介绍新法基本知识、修订的时代背景、修改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典型案例以及保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普及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意识。

  印发和购买宣传资料。在活动开展中做到人人手中有学习资料,确保领导干部人手一册《保密法》,保密专兼职干部及重点涉密人员人手一册《保密法释义》和保密宣传挂图,为学习好、宣传好新法提供必要条件。

  组织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单位全体人员,特别是领导、保密组织成员及涉密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同时将学习新法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通过学习培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为形成活动的整体效果,营造活动声势,紧紧抓住9月份保密宣传月契机,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挂图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灵活运用电视、广播、公共网络、手机等现代传媒,进一步增强活动效果。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