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您给了我们下岗职工生的希望,谢谢您法官”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张冬根 张丽霞 发布时间:2010-09-14 11:00:49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法官,谢谢您为了我们下岗职工的生计着想,为了我们夫妻俩,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联系对方当事人的上级单位,并最终让我们得到了经济补偿,是您在我们万般绝望时候给予了我们生的希望……”9月13日,分宜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租赁羽毛球馆而引起的纠纷。
邹鹏是分宜县锻压厂的一名下岗职工,其妻马妮青是分宜县农资公司的下岗职工,夫妻俩下岗后,便开始自主创业,在上村一个礼堂教学生打羽毛球。2007年,分宜县钤山公园做好后,邹鹏与分宜县园林管理处签订了一份羽毛球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10年,邹鹏自行经营羽毛球馆,合同期满后球馆所有权归园林管理处,邹鹏每年向园林管理处交纳管理费。合同签订后,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羽毛球馆生意都很好,但2008年2月,百年不遇的一场大雪把羽毛球馆毁坏了,邹鹏请人来维修羽毛球馆,但园林管理处以政府要对公园进行整体改造为由予以阻止。羽毛球馆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邹鹏诉至法院,要求园林管理处赔偿其经济损失。
该院受理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羽毛球馆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由于下大雪这种不可抗力导致,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园林管理处不承担责任。但考虑到如果这样处理的话,邹鹏夫妇肯定不能接受。邹鹏夫妇双双下岗,经营羽毛球馆是他们的唯一的收入来源,为了经营羽毛球馆,他们将历年来的积蓄都投入到了该馆中,还负债了数万元。现羽毛球馆毁于一旦,使得这对下岗夫妇陷入了绝望中。承办法官考虑到邹鹏夫妇生活非常之困难,多次与园林管理处的上级单位即公共事业管理局联系,详尽地说明案件情况,终于使邹鹏夫妇得到园林管理处补偿款2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