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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务正业开设赌场 被处拘役且受罚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李金花  发布时间:2010-09-13 17:07:10 打印 字号: | |
  不务正业开设赌场非法赢利一万六,一农民被判处拘役四个月且被处罚金。9月13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何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若干。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间,被告人何某伙同罗某在新余市城南万家山铁路入口旁暗自开设一家名叫“金三色”的赌场,吸引许某、王某、吴某、王某某、陈某、谢某、欧阳某等多名赌徒到赌场内赌博,被告人何某以抽成的形式非法从中赢利一万六千余元,后经人举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一万六千余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