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的法治解读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0-09-13 15: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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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高院院长池强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突出位置。(9月11日人民法院报)
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对外展示优良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宣传报道法院先进典型事迹的重要平台,是与民众进行有效沟通,落实亲民为民司法作风进而形成司法与公众良性互动的重要路径。必须充分认识到宣传对法院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到宣传工作对法治社会建构的多维价值。
宣传工作是重要的普法平台和普法形式,是群众了解法院工作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是法官对法律和判决向群众作出解释与说明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向人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法律、政策的基本形式,也是群众了解人民法院工作,进而理解和支持法院依法判决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有利于增进民众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建立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治的信仰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有效夯实法治社会的根基。
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其“人民性”的根本特质,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宣传是人民法院坚持其人民性的“根本特质”,对人民法院通过宣传对法院工作及法官风貌的展示,对司法案例的展开向民众阐述和解说法治的精神内核从而提高民众对司法的可接受性。宣传本身也是司法公开的有效组成部分,是树立法官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窗口。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是法院提升司法透明度,推进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遏制司法腐败,打造阳光司法的重要举措。
宣传有利于提高法官与群众的沟通能力,形成法官与群众在司法上的良性互动。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法院工作的报道、对司法个案的聚焦从而向群众解说司法的要义,法律的精神,法治的精髓;阐明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立场。宣传工作是对法官与群众沟通技巧的展示,沟通能力的锤炼,沟通方法的摸索。通过宣传形成对法官与群众沟通能力、沟通艺术的倒逼机制,有效提升法官的业务能力。通过个案的平台性聚焦激发民众与法官对公正司法的共鸣,对法治的共同理解,形成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