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法院案件评查“严”字当头保“零”差错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0-09-13 08: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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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官,这个案子案卷装订的顺序不对,这两个弄反了。”“肖法官,这个合议笔录上没有合议庭成员的签名。”……9月9日上午,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展了一次案件评查工作,评查小组的成员由业务庭室抽调,他们对其中的一些案件指出了如此细微的差错。
据悉,该院将案件评查工作列为近期工作重点,通过案件评查,找准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司法程序中的薄弱环节建设,进一步健全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管理制度体系,促进案件质量明显提高,遏制涉法涉诉信访新案的发生。
一是成立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副院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审判监督庭庭长担任,副主任由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书记员办公室主任担任。
二是确定案件评查范围和评查标准。评查的案件是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尚在审理、执行中的案件,不进行评查,尤其重点评查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对案件的差错按照种类的不同分为程序差错、实体差错、法律文书差错及其他差错,在此基础上根据差错的严重性分为轻微差错、一般差错和重大差错。
三是规范案件评查程序。评查以本院自查、上级法院复查为主。上级法院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异地交叉评查、重点案件抽查,必要时,协调检察机关就相关案件进行核查。
四是明确案件评查责任。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有问题的案件要依法予以纠正;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要严肃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或重新追究责任。同时对评查小组成员进行监督,发现有包庇行为的,与主审法官承担同样责任。
该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赵素萍介绍,此次评查共调取了48份来自各个庭(局)的案件,发现法律文书差错8个,其他差错2个,评选出了优秀法律文书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