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养二奶金屋藏娇 装修欠款引来官司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张冬根 张丽霞 发布时间:2010-09-13 08: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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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包养二奶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装修欠下装修款未付清。9月9日,分宜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装修工程合同欠款纠纷案,被告梁某分别向原告袁甲、袁乙、吴某支付装修款1800元、2500元、7500元。
2008年2月,被告梁某为包养二奶,在县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4月,被告分别雇请原告袁甲、袁乙、吴某为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同年8月份,房屋装修完毕。期间,被告向三位原告支付了部分装修款,分别拖欠袁甲、袁乙、吴某装修款1933元、4080元、8215.8元。三原告多次向被告梁某及二奶袁丙催收装修款,但都未果。期间,被告与其二奶袁丙因争夺婚外生的儿子的抚养权而闹翻,梁某把袁丙打成了轻微伤甲级,后经派出所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婚外生儿子归梁某抚养,房屋归袁丙所有,装修所欠款项由梁某承担。协议达成后,梁某一直未归还上述装修款,故三原告向该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案情较为简单,事实比较清楚,且诉讼标的额较小,认为该案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但该案三原告因多次向被告催要装修款未果,心里很是恼火,一开始不接受调解,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开导和劝解,三原告终于同意坐下来和被告面对面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付清所欠三原告的装修款,三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装修款利息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