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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五项机制促进和保障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建设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袁子禄  发布时间:2010-08-06 09:49:23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职能作用,促进和保障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建设,新余市中级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处理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建设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

  一是建立重点案件备案制度。确定涉及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建设的重点案件范围,对重点案件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统计分析审理执行情况,总结规律趋势,有针对性地调整司法对策。

  二是密切日常工作联系。定期走访国资委、工商联、金融监管等部门,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公司企业、中介机构存在执法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情况时,及时以司法建议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统筹协调相关纠纷案件的预防和处理。

  三是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坚持院长接待、领导包案等制度,积极开展预约接访、带案下访、重点回访等活动,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全力攻坚化解信访积案。

  四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推进“三调联动”和司法协理工作机制建设,在各乡村、社区增加司法协理员数量,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建设中的不和谐因素。

  五是探索司法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重大案件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