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唱响和谐新华章
-----分宜县法院调解工作纪实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谢祖和  发布时间:2010-09-08 08:27:45 打印 字号: | |
  “家和万事兴、国安享太平!”构建和谐社会既秉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又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生活的向往,并对新时期的政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分宜县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的工作主题,通过深入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自身在调解工作方面的经验与优势,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在巩固诉讼调解这个“主阵地”的同时,不断尝试开拓诉前调解的“新天地”,通过拓宽诉调对接工作平台,逐步搭建起以诉讼调解为主导的“三调联动”工作“新舞台”,辖区内诉讼案件呈现逐年下降的走势,社会纠纷诉前调处量、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却呈现出不断上扬的态势。在2009年全省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分宜县法院名列全省法院系统第四位,2010年3月,该院被省综治委授予“公众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在日前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分宜县法院再获殊荣,被授予“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搭台创建新模式

  曾几何时,“不告不理”的被动司法理念,极大地制约了法院工作的深入开展。面对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往那种“被动等案”、“坐堂办案”的工作模式更多地呈现出机械性与滞后性,在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时,显得心有余力不足。让调解工作有机融入解决社会纠纷的始终,探索出一条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创新之路,真正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当着分宜县法院历年来工作计划的“长线”角色,成为该院各项工作中的重头戏。

  事实上,分宜县法院就如何做好调解工作,持之以恒地进行着摸索与尝试。早在2007年,该院就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若干规定》,尝试畅通起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对经过人民调解组织形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可强制执行的效力。2008年,该院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整合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资源优势,并注重体现诉讼调解的经验优势,营造出社会矛盾纠纷集群调处的大氛围。

  通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并借鉴兄弟单位的成功做法,分宜县法院于2009年提出设立专门调解机构、构建诉调对接网络的大胆设想,即:一方面,在院内增设调解中心这一部门,选派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专职从事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前调解工作,对于部分简易民事纠纷,不经过庭审而直接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通过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周期,从而提升办案工作效率,并避免当事人直接“对簿公堂”;另一方面,在全县各乡镇设立调解室,选任乡镇干部担任兼职调解员,发挥他们长期在乡镇工作、熟悉农村情况、善于做好群众工作的优势,配合巡回法庭就近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内引外联、双管齐下,共同做好纠纷调解这篇文章,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成功率。这一创新设想得到县委的肯定和支持,在县编办及各乡镇的配合下,分宜县法院调解中心及该院驻全县10个乡镇的调解室先后挂牌成立,以点带面,编织起一张覆盖全县范围的调解工作网,有效拓展了人民群众借助法律途径的维权渠道。

  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分宜县法院调解工作实现了一次质的飞跃。来自统计部门的数据显示,该院调解中心已成功调处217件案件,近六成的民事诉讼案件未经开庭,纠纷即已成功解决。与此同时,该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屡创新高,2009年为69.85%,同比上升3.23个百分点,高全省、全市平均水平10-15个百分点,而今年这一比率已达到了78.72%。而驻乡镇调解室的成效更为显著,400余起各类矛盾纠纷得以成功调处,大量民间矛盾纠纷一经发生,便得到了有效化解,使得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也在“萎缩”,2009年该院受理民事案件735件,同比下降4.04%,今年以来该院受理民事案件583件,同比下降1.32%。

              谱曲写下新音符

  “一场官司三代仇”,一些纠纷特别是农村地区发生的纠纷,若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等进入到诉讼程序、需要在“公堂”上“一决高下”时,则意味着双方已“撕破”脸皮,纠纷虽然可以诉讼途径得到解决,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积累下来的友情、乡情甚至亲情,可能就此灰飞烟灭、荡然无存。同时,农村居民与生俱来的是敦厚、朴实、直率的本性,在面对和处置一些突发事故时,更多地是采取直截了当的方式,若不及时加以劝阻和引导,一些民事纠纷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将工作重心前移,通过做好诉前调解工作,不断地拓宽诉调对接渠道,及时地疏导矛盾、有效地化解纠纷,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才能够妥善地维护好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各类权益,并为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注入更多的和谐因素,这也是分宜县法院下大力气抓好驻乡镇调解室工作的初衷和目标。

  张海根家住新余市渝水区水西镇,在分宜县凤阳乡龙坡煤矿务工。2009年12月11日,张海根被发现因煤气中毒倒在该矿的单身宿舍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听闻此事,从外地赶来处理后事,但由于对死因鉴定提出异议,与矿方发生激烈冲突,以致心灵旧伤未愈、肢体又添新伤,引发双方对立不满情绪不断深化,死者家属也四处上访。驻该乡调解室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部署,积极配合乡政府做好纠纷调处工作,并在死因确定后,协商矿方就死者死亡赔偿、其家属受伤等达成协议,共计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期间,分宜县法院指派法庭办案人员全程参与,并对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赋予法定强制执行效力,让当事人能够安心处理其他事务。

  畅通诉调对接渠道,让小事不出村组、让大事不出乡镇,尽可能地就地予以解决,对此分宜县法院做出了大胆地尝试,并逐渐探索出一套完整的机制,实现了“五化”。一是“常态化”坚持,主动转变以往“等案上门”、“坐堂办案”、“不告不理”等被动司法观念,深入分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在思想层面上不断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并采取法官进社区、法官驻村挂点等方式,走到人民群众身边,排查和解决各类邻里矛盾纠纷,畅通社情民意沟通渠道;二是“制度化”规范,制定出台《驻乡镇调解室管理办法》、《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等制度,成立了“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发挥审判资源优势与开展“三调联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业务部门分别对口联系社区、乡镇、企业的人民调解组织,通过邀请调解、委托调解等形式,对达成协议的依程序予以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畅通调处社会纠纷的联动渠道;三是“网络化”融合,主动延伸司法调解的工作触角,通过以点带面,形成覆盖全县的纠纷调处网,实现与人民调解、行政协调的无缝对接,人民群众遇到权益纷争,可就近到乡镇或村委寻求法律帮助,并由法院对口联系部门进行指导,提出解决方案,诉前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四是“效能化”保障,在稳定当事人思想情绪的基础上,尽量简化调解程序,并针对个案的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通过开展就地调解、委托调解、上门调解、联合调解等,着力提高纠纷调处成功率,减少当事人“对簿公堂”的机率,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传授调解工作技巧;五是“全程化”推动,明确纠纷调处工作流程,围绕解决纠纷、定纷定争这条主线,充分动员基层群众组织、当事人亲朋好友或代理人的力量参与,逐层化解矛盾纠纷。

              奏乐演出新篇章

  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分宜县法院调解工作有声有色地开展了起来,尤其是新成立的调解中心,虽然“辈份”最小、“资历”最浅,但在这个汇集了多名调解工作能手的新部门里,最擅长的功课就是做好调解工作。一批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让公众“领教”了什么是专业的。

  2009年2月中旬正式开工建设的县移动公司通信综合大楼,系分宜县的重点建设工程之一。开工后不久,家住与该楼相邻的陈某以其住房受到影响、发生倾斜为由,阻止该楼继续施工,而移动公司及工程承建方均认为陈某的房屋倾斜系其本身原因所致,三方争执不下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多次调处未果,该楼被迫停工达半年之久。同年8月底,工程承建方诉至该院,要求判令陈某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停工所致经济损失。而陈某在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也不甘示弱,准备反诉移动公司及工程承建方,要求二者承担房屋倾斜赔偿的赔偿责任。调解中心在接手此案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及时对案情进行研究并深入实地勘查,梳理出可能促成调解的有利因素:县移动公司出于对自身大楼安全及工期考虑,自愿做为第三人参与了本案调解,并同意为陈某房屋进行框架式结构加固;由于纠纷发生已久,三方都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意愿,对法院开展的调解工作积极响应;三是陈某同意由法院提出调解方案,重新协商赔偿数额。此后,办案人员充分利用时机,因势利导地开展调解工作,逐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结合类似案例以案说法,主动为当事人分析权衡利弊,并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最终,这场历经半年之久的纠纷,经过调解中心“专业人士”之手,仅一个月就得以妥善解决。

  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分宜县法院注重做好的经验总结,形成了“调解十法”进行推广。一是全程调解法,将调解贯穿于矛盾纠纷处置的的全过程,坚持全程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冷处理调解法,对当事人一时激愤或者双方矛盾比较尖锐的案件,先缓和双方矛盾来打基础,再选择适当时机进行调解;三是追根溯源调解法,对相邻纠纷、权属纠纷,深入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找出引发纠纷的症结所在,力求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四是背靠背调解法,对性格比较冲动的当事人,为避免双方发生正面冲突,将当事人分开,分别进行教育、引导,使双方当事人意见渐趋一致;五是换位思考调解法,引导当事人互换立场设身处地考虑问题,将心比心增进心理相容,消除隔阂;六是舆论引导调解法,对于追索“三费”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坚持深入事发地就地调解,并充分借助道德和舆论的力量,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七是求同存异调解法,对一时难以完全查明案件事实并分清责任的纠纷,不纠缠细技未节,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使纠纷得以平息;八是案例启示调解法,在调解过程中,选择相同类型的典型案例进行教育、疏导,使当事人在心理上有了参照,更愿意自觉接受调解;九是交融调解法,综合运用情、法、理,并充分调动当事人的社会关系,动员其亲属、朋友、同学等亲朋好友说服、劝导;十是各个击破调解法,对于当事人人数众多、整体调解较困难的案件,可以将复杂的大矛盾细化为若干个小矛盾,根据当事人责任大小分别组织调解,逐个排除瓦解,最终达到整体解决矛盾纠纷。

  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一串串写实的数据,一幅幅鲜艳的奖状,印证的是分宜县法院调解工作的足迹,凝聚的是分宜县法院调解工作的成效,书写的是分宜县法院调解工作的业绩!当所有荣誉存入院史馆之际,分宜县法院已如远洋船舶启笛扬帆,在司法为民的征程上再展宏图!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