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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民法庭调解室”维稳 “安全阀”作用成效显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张丽霞  发布时间:2010-09-07 14:53:19 打印 字号: | |
  在2010年9月1日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分宜县人民法院荣获“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对该院调解工作的充分肯定。

  2009年6月,经分宜县委批准,在全县每个乡镇设立“人民法庭调解室”,负责所驻乡镇民商案件的诉前、庭前调解。选聘了20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较强群众工作能力的乡镇行政人员为调解员,法庭调解室的调解员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代表人民法院专门从事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工作。

  从“人民法庭调解室”设立至今一年多内,减轻了该院审判压力,便捷高效地化解了诸多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人民法庭调解室”的设立,减轻了群众的诉累,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调解室,不离乡土就能够借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免却起诉、开庭等法律程序上的周折。调解员以案说法,宣传法制,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快了社会法治建设进程,同时涉诉信访、上访等不稳定因素明显减少,社会稳控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调解室”发挥了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突出,2009年该院两个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373件,同比下降8.13%。同时,调解室还积极配合人民法庭开展庭前调解,提升了诉讼案件的调撤率,两个法庭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2.88%,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且该院受理的强制执行案件也大幅减少,“执行难”的问题有明显缓解,2009年受理执行案件229件,同比下降34.38%,案件执行率达87.47%。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