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积案一朝解 司法救济暖人心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梁晓琴 李风发 发布时间:2010-09-01 09:00:41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没想到我还能拿到这笔钱,这下我儿子学费不用发愁了!”,申请执行人曾某满怀感激地对执行法官说到。8月3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10年的执行案件。
该案是一起故意伤害赔偿纠纷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曾某与被告人岑某系邻居,1999年,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发生殴打事件,导致原告受重伤,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结果。判决生效后移送执行,但是由于被告生活贫寒,仅有三间农舍仅供居住,无其他任何收入来源,法院于1999年9月依法裁定中止该案的执行。被告服刑期满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过法院调查得知,被告人靠替他人种田维持生计,家里仅有的三间房屋也在一次大火中被烧毁,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使得该案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同时,承办人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因受伤,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家庭生活困难,小孩读书急需用钱,遂马上向院领导汇报,为申请执行人曾冬瑞申请司法救济,此事得到该院领导高度关注,通过司法救济,申请执行人曾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项。
长达10年之久的老案经过承办人一番努力,最终得到了圆满结案,当事人满意了,法官也安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