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部署开展有关执行工作的两项活动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艳君 发布时间:2010-08-31 16: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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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方案通知要求,新余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为了使活动落到实处,该院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该院制定了详细具体的《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和执行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两方案要求两级法院建立相应的执行台帐,加强财产调查,严格按照结案标准结案,严格对照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执结标的到位率等一系列指标进行落实。
二、强化管理,规范执行。继续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期限管理,强化执行公开,严格适用执行异议、复议、异议之诉等制度,建立完善执行监督制度。以规范促执行工作有序开展,使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严格按照标准退出执行程序,达到无积案目标。
三、加强立、审、执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该院按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做好立审协助、审执兼顾,加强内部协作,彻底清理排查,摸清未结案件底数,限期结案,为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奠定基础。
四、强化执行信访制度,化解矛盾。该院在已建立的执行信访工作制度基础上,继续强化执行信访制度,严格信访登记、督办、处理、回复、考评、责任倒查等制度,使执行信访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执行信访数量逐渐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