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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与新余市妇联联动救助困难妇女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常航  发布时间:2010-08-27 16:25:28 打印 字号: | |
  “法官同志,你们一定要帮帮我,我孤身一人从外地嫁到新余,现在我怀有身孕,又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老公还要把我赶出家门,我现在靠乞讨为生。我要求离婚可是他不同意,请问到你们这里能不能办理单方离婚?”8月26号刚上班,渝水区法院立案庭就走进了一位生活非常困难的当事人周某。

  在了解了当事人周某的情况后,立案庭的接待法官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材料。但是周某文化程度不高,书写起诉状有困难,也无法备齐相关材料。由于法院只能中立的受理案件,不能主动介入处理纠纷,法院不能为其书写起诉状。考虑到周某的实际困难,立案庭接待法官立即帮助周某联系上了新余市妇联,妇联了解了该当事人的困难以后,非常热情地承诺提供帮助。在新余市妇联的帮助下周某顺利地申请到了法律援助,并将诉讼材料备齐提交到法院,区法院的法官告诉她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随后周某非常放心地离开了法院,临走时,还不忘对接待她的的法官说:“你们真是好人!”。

  这只是渝水区人民法院接待类似当事人时工作的一个缩影,据该院立案庭庭长黄卫介绍,在很多婚姻家庭纠纷中,女方作为弱势群体,很难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法院由于自己的中立角色,提供的司法救助有限,所以该院长期和妇联、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等机构保持联系,形成长效联动机制,有效指导类似当事人进行诉讼,使他们的维权之路更加顺畅。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