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与法院文化并重 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0-08-25 14: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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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法院系统部分全国模范及审判业务专家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全国法院广大干警都要向先进典型和审判业务专家学习,积极树立和实践司法核心价值观,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创先争优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8月20日人民法院报)
审判管理与法院文化是法院工作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管理与法院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建设,共同推动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审判管理与法院文化分别为司法的健康运行提供了制度支撑与文化滋养,硬性牵制与软性约束。作为制度资源的审判管理是公正司法执行的有力保障,而提供文化滋养的法院文化是司法理念的科学牵引。审判管理与法院文化均怀着同一个“司法为民”之梦,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不同路径演绎,但最终依旧是殊途而在司法“公正、廉洁、为民”上同归。
审判管理与法院文化共同追求着公正的司法目标值。司法的公正是审判管理的终极价值诉求,是法院文化之旅的终点与归宿所托。审判管理与法院文化对结果公正的无限趋近,共同拷问着程序正义的司法在场。审判管理是外化于行,通过各项有效、有形的规章制度对公正形成硬性制约;而法院文化是内化于心,通过道德感化、正义使命的负荷,对法律的敬畏之情进而对公正产生软性约束。审判管理是表,法院文化是里,两者共同促进正义的高效生产与分配。
审判管理与法院文化共同希冀建设一支廉洁的执法铁军。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直廉洁、秉公执法的铁军不仅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题中之义,也是党对党员和干部执法底限要求。如果司法队伍发生腐败将是非常糟糕的事情,腐败是对正义最严重的创伤,是对司法公信的毁灭性撕裂。正如著名哲人英国大法官培根所述:“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而司法腐败犹如污染的正义之河的水源而对司法公正致命的伤害。在司法实务中,法官必须抵制来自法庭外的各种诱惑 ,必须讲党性,坚持司法的人民性,通过审判管理的“立审分离、审执分离、自查自纠、交叉评查、审判公开”等各种制度硬制约与法院文化建设中“干部廉政不定期检查、反面教材现身说法、党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灌输”等各种软约束让法官时刻警记司法的尊严与神圣使命,永葆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
审判管理与法院文化共同践履着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审判管理是对司法为民执法理念的制度化实践,审判管理让司法为民不再成为一种简单的口号与号召,而是运用裁判公开、判决书上网、上门立案、对困难群体减免诉讼费等各种制度运行成为一种触手可及的为民实践。“为民”的法院文化是对我国司法人民性传统的一贯坚守,是对司法“为民”理念的一次系统性概括与梳理,法院文化建设为司法“为民”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储备与文化积淀,并使司法为民的文化传统得以延续、深化和拓展。审判管理与法院文化分别为司法“为民”提供了制度支持与文化滋养,使“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得以在制度上有所保障,在精神上丰满起来,进而为公平正义的生产与输出提供了理论可能性与实践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