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与居委会联动调处一起异地离婚案件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邱文缙 发布时间:2010-08-23 07:59:26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我认识到我的错误了,谢谢法官,你们的态度让我感动,我也一定会承担起我自己的责任来!”,8月19日上午,渝水区法院良山法庭承办法官与居委会工作人员联动快速调处一起异地离婚案件。当事人高度称赞渝水区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
原告朱某系江西乐平市人,1998年8月经人介绍与被告王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1月双方在乐平市登记结婚,1999年10月原告生下儿子王小某。婚后,由于原、被告年龄相差较大,加上双方沟通少,经常吵架。2003年被告到新余务工后,一直拒不将原告母子接到新余共同生活,也不支付儿子生活费。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家庭义务,且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此向渝水区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儿子由被告抚养。
庭审一结束,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母子居住在外地,来一趟新余很不方便,为了实现案结事了,没有缺席判决,而是立即联系被告住所地的居委会了解情况,几经周折找到被告。通过法官和居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被告扭转了逃避见原告母子的心态,促使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同意离婚,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同意支付小孩抚养费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