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分宜法院执行局执行二、三事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张鸣 发布时间:2010-08-20 08: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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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法院执行局的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牢记胡总书记“三个至上”的教导,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纯洁执行队伍,创新工作方法,努力破解执行难,减少法律“白条”,防止涉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上访事件发生。自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案件执结率保持在89%以上,案件标的额执结率保持在69%以上,实现了无新的涉执上访事件的发生,解决了4件老的涉执上访案件,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官,我们的90万该怎么办?”申请执行人兰某、吴某又气又急来到执行局,原来他们于2008年将90万元借给裴某用于收购分宜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当裴某收购成功后,不久裴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造成公司停业,一些机械设施和厂房、土地等被相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就及时赶到某公司,经调查发现,还有一部分设备未被查封,对这些设施当即采取查封措施。然后带上申请人到看守所,将裴某提出,组织双方协商,经执行法官反复做工作,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了以设备抵借款的和解协议,之后申请人紧握承办法官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而承办法官也深有感触地说,这个案子若不及时调查,一旦财产被他人采取措施,受损失的不仅是申请人,我们办案法官也会遗憾终身!
对新收案件的执行就有这么难,对那些多年的积案的执行就更难,而对申请人的诘问,期盼的眼神,迫切的神态,执行法官只有平声静气的解释,想方法去执行。被执行人黄某,个体司机,2003年10月28日与申请人颜某之夫的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确认为同等责任,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申请人起诉至法院,分宜法院于2004年8月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4万余元,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履行了7万余元,余下的确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后经执行法官做和解工作,申请人考虑其确实无能力履行,主动放弃了5万元,只要被执行人付2万元。但被执行人付了3000元后,为逃避执行,竞然改名为黄某,搬离原住地,突然销声匿迹,致使法院无法查找其下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到2008年9月经执行法官的明察暗访,终于找到了改名后的被执行人,将其传唤到法院,告知被执行人的行为要承担罚款和司法拘留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申辩确实经济困难才出此下策,后经法院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经济状况确实不好,法院传唤其后能主动认错,并要求其亲属四处借钱履行义务,加上申请人也谅解了其行为,最后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法院对其训戒,未进行其他处罚,被执行人深悔自己的错误行为,感谢法院对其宽大处理,申请人更是由衷感谢法院为其主持公道。
执行工作困难不仅仅是表现在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执行,有时候被执行人还会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造成执行法官的人身及财产遭到损失。2009年8月,分宜法院在执行彭某与范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的妻子任某采取拳打、脚踢、口咬等方法抗拒执行,造成数名执行干警受伤,其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行,被执行人范某因拒不履行法院裁判,被司法拘留15日,最终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当申请人拿到标的款时,满含深情地说:“这是执行法官用生命拼来的呀!”
分宜法院的执行法官,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也没有惊天动地的功绩,他们就是默默地耕耘,无私的奉献,既要忍受当事人的责难、辱骂、甚至人身攻击,又要面对家人的埋怨、亲朋好友的冷落,但他们无怨无悔,在他们的心中——人民的利益永远高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