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无业80后“以贩养吸” 被判徒刑且受罚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0-08-17 08:33:36 打印 字号: | |
  吸毒成瘾却无收入,铤而走险“以贩养吸”,东窗事发后悔不迭。8月16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贩毒案,被告人李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谭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张君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平吸毒成瘾却无收入,遂想“以贩养吸”,其得知被告人张君在深圳能找到卖家,便联系张君去深圳购买毒品,从一个叫“阿坤”的手里购得麻果100粒及20克冰毒。3月7日早上两人返回新余,当天李平便在自己租房内和谭均试吸毒品,以确定毒品品质,二人买来电子秤,对毒品进行了称重及分装,并在宾馆里谈买卖毒品的价格,因谭均嫌毒品价格太高而未成交,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江西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缴获的毒品麻果净重9.7583克,冰毒净重20.2896克,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查明,谭均在2009年9月、2009年2月先后3次卖给李平冰毒获利5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平、谭均以贩养吸,数量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君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李平购买毒品是以贩养吸,所缴获毒品还未流入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