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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中专生贩毒10克 获刑七年并处罚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0-08-13 08:31:00 打印 字号: | |
  一名山东籍80后中专生异地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月12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冯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若干。

  经审理查明,冯某系山东潍坊人,中专文化,2010年3月份,被告人冯某先后在新余市香格里拉宾馆出售毒品冰毒给宋某一次,在新余市劳动路立交桥桥北、金源宾馆11楼电梯口出售毒品冰毒给吸毒人员武某二次,在新余市劳动路立交桥桥北出售毒品冰毒给吸毒人员欧某一次。2010年3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冯某在本市富贵宾馆5003房间卖给吸毒人员宋某冰毒一包,得款200元。当晚11时许,被告人冯某再次到富贵宾馆5003年房间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身上缴获的冰毒及麻果共10.1517克。经新余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缴获的毒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10.151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