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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加班需喊停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0-08-11 09:30: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有媒体报道“青州机关取消周六休息,引发公务员不满”。记者调查得知,青州70个部门400多名公务员从半个月前开始周六加班。对此,青州市委宣传部称,是有关部门自发把节假日变成工作日的,并称这件事初衷没错,目前看效果也不错。而有公务员则称“没有加班费,也没法调休,我们是被迫来加班的”。(8月7日 京华时报)

  公务员长期非自愿加班是不正常的现象。据记者的调查,青州公务员的非自愿加班既无加班费也无调休制度。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赤裸裸的践踏,这种加班明显侵害了《劳动法》所赋予这些公务员的休息权利。如果我们对其不闻不问或者习以为常那将是对企业可以随意加班并且克扣加班费的恶性先例。行政机关都模范违法,又怎能要求我们的广大企业遵照劳动合同法来严格执行?何况公务员也属于广大劳动者的一部分,如果对这个特殊群体实行特殊加班,也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不符合法律平等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基本精神。

  政府的一个文件,一个号召就可以随意地否定法律。这是非常危险的,与依法治国的方略南辕北辙,也有违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青州市政府有忧患意识,知耻而后勇,为了实现进位赶超目标,带动一方百姓致富本是好事。但如果代价是一纸文件,一个号召就把劳动法搁置一旁,显然不妥。市政府号召大家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精神的初衷是好的,这样的命令式治理可能在短期内更容易见效,更容易取得经济发展的成功。这是人治的优势,但是他能轻易的取得成功也同时意味着轻易地面临风险和失败,因为同理行政权的随意扩张也很容易侵害公民的权利。因为这种朝令夕改,人亡政息式治理可能没有了强有力领导人的推动就没有办法操作了。这也是法治的优势所在,法治虽然保守,虽然讲究程序化而略显麻烦但是他稳定能够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的“文件式”、 “号召式”治理是必须摒弃的,这与依法治国的精神格格不入。依法治国强调的是严格办事,依法行政。行政权的运行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运行,行政机关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按照程序化来运作,排除随意性与随心所欲。作为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通过一个文件或号召来自我授权,改变管理模式。政府应当需要保持克制而不可自我扩权。

  政府这种便民的初衷是好的,这个需要肯定。但是要注意方式方法。据媒体报道当地很多公务员都是感觉被加班,显然如果他们带着这种情绪非自愿的加班,肯定也对来办事的民众没什么好脸色看,这不大符合行政机关应当便民、亲民的工作设计初衷。我们推理下,如果是因为公务员平时喝茶聊天看报的人浮于事而导致不能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那需要采取的措施就是整顿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如果确实是尽心尽力依然完成不了工作量那就应当认真研究情况,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来缓解工作压力。 对于所谓便民的措施,竟然很多来办理业务的公民都一无所知,这让我们不得不怀疑政府要便民的工作初衷设计,亦或许是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流于形式?政府若真想为民众认真办几件事情完全可以通过转变作风,建立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集中业务受理,提高行政机关效能来解决。而没有必要通过折腾这些“非自愿加班”的公务员,无故增加行政成本来作秀。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