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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法院和谐执行保民生工程建设获双方当事人称赞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张文华  发布时间:2010-08-05 15:32:28 打印 字号: | |
  8月3日,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楼店面开始了紧张的装修,不久一个便民的服务中心即将在此为百姓提供优质的服务。而几天前,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担心这些店面的原承租人拒绝搬出会影响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

  2009年元月,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分宜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分宜县钤阳西路商业大楼一楼的12间店面分别出租给他人经营,租期为1年。后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上级精神,拟将一些为群众服务的机构搬至一楼办公,为此,于2009年7月通知各承租人,告知租赁期满后不再发租。期满后,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要求各承租人搬出店面但均予以拒绝。为此,双方诉至法院。

  经分宜法院调解,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原承租人达成协议:各原承租人承诺于2010年6月30日前腾出店面。但原承租人在上述期限内未自动履行腾出店面的义务。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7月12日向分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承租店面的被执行人大多为下岗工人,于是执行法官除了告知他们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不理后果外,还耐心的解释申请人收回店面的原因:“你们下岗后创业,政府给了很多的扶持政策,现在申请人收回店面,并不是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是为了给更多的劳动者提供服务”。使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得到缓和。期间,部分被执行人提出由于其所经营的商品季节性较强,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希望法院能够宽限一段时间让其将库存商品清仓的请求。法院执行法官在核实情况后,积极与申请人沟通,最后申请人同意对在不影响服务大厅八月份开始装修的前提下,对情况属实的,可以宽限几天。至此,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冰释前嫌,各被执行人开始主动的腾出店面。     

  7月30日,最后腾出店面的被执行人黎淑静在法院的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物品全部搬出后,仍对法官连连表示感谢:“感谢法官的工作,让我把大部分库存商品处理了,虽然没有清完仓,但这只是少赚了点,比起一年的心血打水漂来说强多了,这要感谢申请人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谅解,更要感谢你们法官的人性化司法、和谐执行。”在场的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同志也对分宜法院的工作表示称赞与感谢,称县法院的工作得力、实践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司法的人文关怀,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