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侵占公司硅料 数额巨大被判重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赵素萍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0-08-05 08: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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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皮建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被告人皮敏敏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陆中斌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皮利丹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份,被告人皮建军、皮敏敏等人商量利用上晚班的机会去偷赛维公司的硅料卖。同月的一天,被告人皮建军、皮敏敏利用上班的机会偷了约20公斤硅料给被告人皮利丹,皮利丹与买主取得联系后,买主说少了,要多点才会收购。被告人皮利丹又与皮建军等人取得联系,告诉皮建军等人,要多拿点出来,买主才会收购。当月,被告人皮建军、皮敏敏又多次利用上班的机会夹带硅料厂并存放在租房内。当集积到40公斤时,由被告人皮利丹与买主联系后,将40公斤硅料卖给了他人,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61600元。
另查明,在2009年1月至6月间,被告人皮建军、皮敏敏、陆中斌等人陆续采用同样手段共盗得硅片350公斤,价值20348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皮建军、皮敏敏等人的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中皮建军还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和皮敏敏是主犯;被告人陆中斌、皮利丹属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