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被抓疑人举报 报复伤人被判刑罚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赵素萍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0-08-05 08: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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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被抓怀疑被人举报,前去理论不成大打出手,被判管制两年后悔莫迭。8月4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施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
2010年2月10日晚,同案人胡某、“欧阳”、“憨子”(均在逃)和被告人施某、郭某在饭店吃饭时,谈到前一日在“曼哈顿”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一事,觉得有点冤,便商量一起去找“曼哈顿”当时的楼层经理刘某,当日晚19时许,五人到“曼哈顿”找到刘某,要刘某讲清楚。刘某不肯随五人走并呼叫保安。被告人郭某便用玻璃果盘砸刘某,被告人施某和胡某、“欧阳”、“憨子”则对刘某拳打脚踢。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伤势为轻伤甲级。民事部分已调解处理,被告人施某、郭某已赔偿给受害人刘某经济损失3万元。刘某则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某、郭某法制观念淡薄,故意伤害受害人,造成受害人刘某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进行民事赔偿,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