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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我们的农民工兄弟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沐  发布时间:2010-08-03 08:36:02 打印 字号: | |
  百余名在包(头)西(安)铁路线西安市临潼区务工的湖北籍农民工,连续数天讨薪未果后反遭300余名手持木棒的男子长达40分钟的围殴,致使30余人受伤,9人重伤。事件发生后,湖北省总工会立即启动农民工异地维权联动机制,派出专班抵达西安临潼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将于今日与当地相关部门展开交涉。(中新网武汉8月2日报道)

  又是一次农民工讨薪事件,又是一幕农民工受伤悲剧,拿什么拯救你,我们的农民工兄弟!温总理的亲自批示,政府工会的维权行动,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似乎都没有阻止一起起农民工血腥事件的上演,我们的农民工兄弟依旧在为那越来越名副其实的“血汗钱”远走他乡,依旧在为那很多人眼里微不足道的一点工资受尽欺辱。在法治社会日益成熟的今天,拿什么拯救我们的农民工兄弟,该好好反思了。

  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立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事件的发生。尤其是在大型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在中标时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保证金,以切实保证工程结束后包工头、项目承包人能够如期、按量地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款,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合法权益。很多地方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都是因为包工头、项目承包人缺乏基本的信用意识、法制观念薄弱,完工后逃之夭夭,或者因为工程结算的不顺利致使农民工的血汗钱一拖再拖,能够主动地在工程结束后如实、如期地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少之又少。这次湖北农民工遭到暴打的血的事实又一次证明了支付工资靠承包人、包工头的诚实守信很难奏效。因此,在建筑项目招标时应当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事实上目前很多省份都开始实施了这一制度,但实践中结果却并不乐观,制度的存在还有赖于严格的执行,不能让保证金制度形同虚设。

  在政府机关里面专门成立农民工权益协调委员会,构建农民工维权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追讨农民工工资显然不可能只是依靠温总理的一个指示、亲自过问或者省委书记、市长的亲自出马来解决,毕竟这样的维权成本太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需要构建长效机制,建立专人专办的制度。可以考虑在政府部门设立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委员会,抽调相关部门如人保局、监察局、建设局、人民银行的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组成一个专门性的协调委员会对农民工进行特别式保护和维权。因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关系到千百万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农民工的血汗钱能否及时到手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应当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维权问题,不能再让我们的农民工寒心。政府需在第一时间给予其帮助和温暖,需要通过特事特办,专人专办的组织机构建设,给农民工维权开辟出绿色通道。这样既防止了部门之间相互扯皮,农民工求助无门,也可以切实对拖欠工资的包工头产生巨大的威慑力,让我们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全社会建立对农民工的立体式维权体系。农民工维权单靠政府的力量显然也是不够的,要充分发挥运用全社会的力量对其进行全面式维权。比如在银行体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建立黑名单,对其以后的资金划转、申请贷款都予以限制甚至冻结账户,让其付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有的代价。对政府进行公开招标的重大项目进行全程财务监督、财务审计,若发生农民工工资、克扣、拒不支付等行为,可以对其在以后的政府招标中进行限制甚至列入黑名单予以封杀。另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力量,对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款的企业、项目人进行及时向全社会曝光,给予其必要的舆论与道德压力。最后,司法机关应当能动司法,主动为农民工兄弟服务。司法机关应当主动走进厂矿工地,为农民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维权基本法律知识;开辟农民工追索工资案件立案绿色通道,继续实行对于追索工资案件的诉讼费用减免政策;依法依法从快审理、从快执行农民工工资案件。只有全社会达成共识,共同关注农民工权益,努力构建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农民工立体式维权体系,农民工兄弟才会有一个安全、诚信、和谐的务工环境。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