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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六种意识,推动民族地区法院科学发展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0-07-30 07:35:05 打印 字号: | |
  7月20日,云南省民族地区法院工作会议在昆明市隆重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民族地区法院要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力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推动民族地区法院科学发展。 要积极强化六种意识,推动民族地区法院科学发展。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推动民族地区法院科学发展;要强化沟通意识、服务意识推动民族地区法院科学发展;要强化忧患意识、危机意识积极推动民众地区法院科学发展。

  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推动民众地区法院科学发展。人民法院是党领导的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要自觉强化政治意识,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积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对人民法院的支持,争取在人财物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努力改善法院办公的软硬条件使其更好的履行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为党和政府分忧。同时民族地区的法院因为深处民族众多、交错杂居的多民族地区,很多社会矛盾都或多或少地带有民族关系的烙印必须慎重处理,切勿把其扩大化。因而民族地区的法院审判任务更加艰巨,民族地区的法院需要得到更多支持。民族地区的法院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和当地经济发展,要通过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发展环境,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获得党和国家对法院工作的更多认可、理解与支持。促使其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法院予以倾斜性的支持、扶持性的发展。要积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努力融入党和国家以及当地的中心工作,慎重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社会纠纷,维护民族地区的安定与团结,不断推动民族地区法院科学发展。

  要强化沟通意识、服务意识,推动民族地区法院科学发展。当下的很多法院的工作开展不够顺利。不能实现案结事了,不能使当事人息讼服判相当程度的原因是法院自身的沟通、宣传工作做的不够到位,法院没有很好的与当事人、民众实现良性沟通与互动,使民众不能够很好的认可、理解与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人民法院尤其是深处民众众多、民族关系复杂的边疆地区更要强化沟通意识、服务意识,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民族地区的法院要强化沟通意识、服务意识是指法院不仅要认真履行好审判职能,法院还需要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对话:要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携卷下乡,对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高质量的判决打下扎实基础;要积极与当事人理性沟通,开展案后释法、判后回访,提高司法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强化司法公信力;要强化司法为民,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为民众提高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积极强化沟通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推动民族地区法院的科学发展。

  要强化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推动民族地区法院科学发展。法院的科学发展不仅需要得到当事人对其工作的认可、理解,还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当然最关键的是法院自身要有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要通过苦练内功、内强素质不断提升法院自身发展的科学水平。民族地区的法院因为邻国交界、民族众多、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等原因致使其在发展的外部环境上面临众多的困难和挑战。但这不是民族地区法院甘于落后、拒绝发展的借口和理由,民族地区的法院更要强化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推动其自身的科学发展。强化危机意识、忧患意识是党对民族地区的法院殷切关怀使然、是民族地区肩负艰巨的审判任务使然、是民族地区的民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使然。民族地区法院要强化危机意识,大力加强自身的队伍建设。要把民族地区法院的发展与三项重点工作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大力加强法院自身队伍建设,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干警的理论素养、法律知识、生活经验;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裁判能力、裁判方法、裁判艺术,职业经验训练和积累;加强警示不断提高干警的廉洁、抗腐拒变的水平和能力。通过强化危机意识、忧患意识,不断推动民族地区法院的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