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一例总关“局”
——分宜法院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纪实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袁铁亚 黄文珍 发布时间:2010-07-28 1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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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经济发展过程中,分宜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切实维护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受到广泛好评。
“放水养鱼”服务中小企业
分宜法院灵活适用财产保全措施,通过“放水养鱼”给予宽限期等方式,主动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企业履行宽限期,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9年10月,分宜某银行与分宜长沙恒光玻璃厂、分宜福建不绣钢管制造厂等3家企业签订《小企业联贷联保授信合同》,合同约定恒光等厂家向分宜某银行借贷53万元,借贷到期日为2010年7月18日。同时,分宜某银行还与其签订了《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因恒光等厂家未能如约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今年6月,分宜某银行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此外,分宜某银行申请财产保全。
分宜法院受理此案后,在保全过程中,了解到本案中3被告厂家不仅产品优、质量好,而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只因厂房靠近河边,发大水,厂房一度被淹,加之,在4月份产品处在销售淡季,3被告厂家流动资金均周转困难。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增强还贷能力,该院采取就地活封的方法,给予被告厂家生产上的方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又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在企业就地调解,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协调原告银行适当增加对被告厂家的借贷支持。最终,原告银行同意给予被告一定的履行宽限期,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从“坐堂办案”到“三个必须深入”
司法服务发展方式转变,理念先行。分宜法院积极推行“3个必须深入”,即必须深入实地、深入基层组织、深入群众听取意见与建议审判制度。要求承办法官必须在开庭审理前深入到争议土地当事人所在村、社区,听取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案情,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依法促成当事人和谐化解矛盾纠纷。
2008年7月,分宜抄场乡牛泥塘村委会将该村6组位于小学教学楼前的5亩土地发包给案外人黄冬根、彭军根,承包合同期为15年。2009年5月,案外人黄冬根、彭军根与牛泥塘村民张细苟签订《承包土地转让合同》将以上承包土地中的3亩转让给刘会牙种植,承包期限及其他条款均按原合同条款履行。
2010年6月牛泥塘6组村民张细苟强行种植,刘会牙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牛泥塘村委会赔偿损失。
此案受理后,分宜法院承办法官深入到牛泥塘村了解情况,现场勘查涉案土地,召集刘会牙与村委会进行调解。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今年以来,分宜法院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类案件审理中,全面推行“3个必须深入”审判制度,在已经审结的32件此类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达78.5%。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诚信”行动 促社会和谐
围绕司法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分宜法院积极开展以“诚信活动”为主题的集中执行活动,通过采取一系列新举措,严厉打击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围绕“诚信行动”主题,分宜法院集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赡养费、抚养费等以弱势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开展了4次会战,对被执行人为单位且久执不结的案件,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召集双方当事人当庭进行对话,进行“诚信教育”,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协商案件解决方案;集中清理单位被执行人近20个,并将名册统一向分宜多家银行、银监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备案,通报其债务情况,敦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并作为该单位的诚信记录;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特殊身份”7名被执行人,分别专题报告人大、政协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9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以及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在其居住的社区公示栏内进行债务公示,日前,分宜法院专门组织召开了执行款物兑现大会,现场为15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