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法院四轮驱动大调解化解纠纷赢满意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杨晓珍 发布时间:2010-07-22 15: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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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强化调解工作,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呈现“四降四升”,即受案数下降、审结率上升,判决率下降,调解撤诉率上升,上诉申诉率下降、服判息诉率上升,信访量下降、群众满意度上升。在2009年全省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该院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四位,被省综治委授予“公众满意政法单位”称号。
一是夯实基层调解。该院积极争取县委的支持,在全县10个乡镇设立了10个法庭调解室,选任了25名人民陪审员兼做调解员,全部经过培训上岗,并将调解网络进一步延伸至行政村,在各行政村设立司法联络点,共在辖区聘任126名司法协理员,在全县搭建起司法协理工作平台,大力开展诉前调解。二是拓展行业调解。将调解覆盖到特定行业以及社会管理诸领域,把专家调解“业务精”与法院调解“技能熟”紧密结合起来,先后在县公安交警大队设立交通调解室,参与交警调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在劳动仲裁机构设立劳动调解室,参与调处劳动争议纠纷,在医疗单位设立巡回调解室,参与调处医患纠纷。三是强化立案调解。设立职能部门调解中心,把工作重点前移,放到立案之后、开庭之前,所有民事案件先经过调解中心“过滤”,尽可能避免当事人“对簿公堂”。 2009年该院有50%的民事案件未经开庭,就以调解或当事人撤诉的方式结案。四是延伸诉讼调解。坚持全程全员全面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并将调解延伸到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工作中,全员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吸收社会各方面积极力量协助调解,借助机关、企业、基层组织、群众团体以及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力量联动调解,形成调解合力,最大可能化解纠纷。近三年来,该院民事案件调撤率分别达63.55%、66.62%、69.85%,每年均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分别达82.76%、87.5%、94.44%,有66.67%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协调撤诉方式结案,有35.8%的执行案件以和解方式执结,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