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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行政处罚 法院出手强制执行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鄢平花  发布时间:2010-07-22 11:31:29 打印 字号: | |
  7月19日,渝水区人民法院快速果断执结一起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为20名民工追回工资6万余元,并依法执行了劳动部门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

  2010年2月25日,新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某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赔偿金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支付所拖欠20名民工工资6万余元,并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但该投资公司拒不履行劳动部门的决定,新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并没有立即强制执行,而是在送达执行文书时向该公司有关人员说明利害关系,力劝其履行行政处罚,该公司未表态。渝水区法院法官又专程前往该公司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该公司仍置之不理,拒绝履行。在确定该公司不会自动履行的情况下,2010年7月19日,办案法官冒着酷暑赶往外地查询该公司帐户,到银行划拨了执行款。立案仅一个月,法院就追回了民工工资,该公司也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