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末”诱骗网友搞传销 非法拘禁获刑一年半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0-07-22 11: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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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80末”通过网络诱骗网友至传销窝点,剥夺其人身自由并殴打双双获刑一年半。7月20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黄康、陈加兵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23日晚上,受害人段某被一个叫“陈芳芳”的网友骗至新余市铁路一村161栋六楼一出租房内(为传销窝点),而后被告人黄康、陈加兵及其他传销人员对受害人采取限制活动、剥夺通信自由、殴打等方式阻止受害人离开,限制其人身自由,要求受害人段某加入传销组织。2月26日晚8时30分许,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将受害人段某解救出来,并当场抓获了被告人黄康、陈加兵。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康、陈加兵无视国法,为达到强迫受害人段某加入非法传销的目的,伙同他人非法限制受害人段某人身自由长达3天时间,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