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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起妇女儿童维权的坚强堡垒
——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新余中院民一庭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傅惠君  发布时间:2010-07-14 09:44:47 打印 字号: | |
  在巍巍仰天岗南麓的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这样一群法官,多年来,他们以妇女儿童维权为己任,兢兢业业,用自己的辛勤和汗水,让广大弱势妇女儿童不再无助;用自己的爱心与忠诚,筑起妇女儿童维权的坚强堡垒。他们,就是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全体法官。

  增强维权意识,提升业务素质

  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应有内涵。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通过行使审判职能有效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增强全庭审判人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该庭结合司法为民学习实践活动,采取每周例会、集中学习、典型发言等多种形式,加强思想理念教育,使全体审判人员充分认识到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广大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家庭和睦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进而使全庭审判人员自觉树立起将审判与维权有效结合的办案理念。同时,为有效提升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的做好维权工作,该庭积极加强义务学习。除经常组织全庭审判人员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外,还专门针对妇女儿童的心理、生理特点,积极开展对妇女儿童心理学、生理学和教育学、婚姻家庭学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结合平时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借助专题研讨、主题论坛、经验介绍会等形式,及时交流办案心得,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努力提升全体审判人员的维权技巧和能力。此外,积极加强同妇联组织的交流学习,通过开展联合调研、联合调解、联合维权等活动,主动学习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有益经验。

  完善司法举措,加大维权力度

  为做好维权工作,该庭积极改进、完善各项司法措施。选配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富有爱心、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组成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的案件。安排资深女法官担任维权合议庭庭长或维权案件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妇女儿童的意见,尽最大可能满足妇女、儿童的合理要求,彰显司法的人性关怀。如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依法加大对有虐待妇女、家庭暴力、重婚等过错行为的男方的惩罚力度,给予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充分补偿;对存在妇女因下岗失业或因疾病致残的情况时,判决男方给予女方适当经济帮助;对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问题,积极听取有一定判断能力的子女的意见;根据消费水平及父母的收入状况的变化,适时增加抚养费数额,以利于子女学习生活状况的改善。注重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妇联、学校及其他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整合各种可用的社会资源协助维权,促进维权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维权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快审快结,优先处理,并根据案情适当简化诉讼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对一些矛盾激烈,容易复发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适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掌握矛盾纠纷的解决情况,做好后续工作,防止矛盾纠纷复发。加大维权宣传力度。选取典型案件及与妇女儿童维权密切相关的涉法问题,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增强人民群众尊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此外,该庭还深入学校、社会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法制宣传活动。该庭负责人利用担任新余市第四中学法制辅导员的机会,以自身经历和生动案例对未成年学生讲授维权法律知识。

  强化诉讼调解,着力和谐维权

  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多为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此类案件琐碎而又繁杂,常常涉及各种人身关系,交织着亲情和家庭关系问题,片面强调维权,一判了之往往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鉴于此,该庭积极强化诉讼调解,着力和谐维权。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该庭全体审判人员牢固树立“以调解为主,多调少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之中,庭前、庭中、庭后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离婚案件更是每案必调。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灵活综合运用调解方法和调解手段:对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赡养纠纷采用“亲情感化法”,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采用“换位思考法”、“矛盾根源分析法”;在当事人情绪不稳、言语激动时,暂缓调解,给予当事人缓和情绪、理清思绪的时间;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反思自身过错,努力营造互谅互让、舒缓平和的调解氛围。积极寻求社会各方力量,如代理律师、妇联、工会以及案件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协调、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消除隔阂、解除芥蒂,做到既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维护和谐稳定,真正做到“调”出和谐,“解”去纷争。近三年来,该庭累计妥善调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70余起,有效地维护了涉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该庭全体法官的辛勤努力, 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获得了各级领导的好评。今年5月,该庭被全国妇联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面对荣誉,该庭全体法官没有自满。“今后我庭将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弱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彰显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司法本色”,该庭负责人邓尧昌在接受市委领导转授的牌匾时如是说。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