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还看这边美
——记分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助理审判员钟玉平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谢祖和 发布时间:2010-01-08 17: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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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过分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人会告诉你,有这样一位执行法官特点鲜明:个子不高但办事干练,身体略胖却雷厉风行,温文尔雅却能挑重担。他叫钟玉平,南昌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执行工作以来,三年里他经手的358件案件中,已执结322件,其中75件以和解方式结案,执行和解率达23.29%。由于工作成绩突出,钟玉平曾多次受到市、县表彰奖励,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能手”,2009年还被授予“全市优秀法官”荣誉称号。都说“执行难”、“难执行”,但钟玉平正以一连串的成绩,在执行工作岗位上,孕育出了常人难以想像的硕果。
唱好“为民曲” 办案维权促和谐
“工作是为了什么?”对此,很多人都在不断地思考、探索和实践。钟玉平有着自己的观点和追求,“法院的工作宗旨是‘司法为民’,我作为法院的一员,就是要敢于做到并能够做到‘司法为民’”,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实际工作中,他把实现自己的追求,作为了检验工作的标杆和尺度。
2008年9月,一件劳动仲裁执行案件交到了钟玉平的手上。申请执行人卢某,一位家住广西中部山区的农民,2005年底在分宜县凤阳乡某私营煤矿务工时,被井下隧道坍塌的石块砸伤,后经劳动仲裁机构调解,卢某与煤矿主达成了分期赔偿的调解协议,约定了4.5万元的赔偿款及2万元的违约金。事后,煤矿主仅支付了1万元,赔偿的事情便无下文了。由于路途较远,卢某是通过邮寄材料的方式来申请强制执行,人生地不熟的他,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对于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卢某心中并没有底。
“请你放心,我们会按规定去执行每件案件,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通过电话,钟玉平让远在广西的申请执行人,吃下了颗定心丸。接手案件的第二天,钟玉平便与煤矿主陈某取得了联系,并告知其限期履行给付义务。对此,陈某也诉出了“苦水”,不是不愿履行,实在是力不从心,由于受市场行情影响,生产成本不断上涨而煤价却起伏不定,一段时间里煤矿资金周转都比较困难。“是真的吗!?”对于煤矿经营的事,此前也曾听别人提起过,但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真实情况如何,只有到现场去看了才知道。为此,钟玉平与同事一起,来到该矿所在地进行现场办公,并证实了陈某所言属实。一边是外地的农民工,因工伤导致伤残,这次申请的可能就是他准备去治病的药费;另一边是本地的企业,因受外部因素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处于困境之中。若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可以立刻全部执行到位,这样对于申请执行人卢某来说,是件天大的喜事,但对于被执行人煤矿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群众找到了我们,说明了群众对我们的信任,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真正地实现“司法为民”,就是要能够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善于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利益,两难境地让经手此案的钟玉平,感到确实很为难。思前想后,钟玉平提出分期执行的建议,并以强制执行手段为后盾,打消了申请执行人的顾虑,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均得到了充分地保障。事后,煤矿方如期付清了全部赔偿款,远在广西的卢某也专门打来电话表示感谢,“把一个外地人的事情看得重、办得好,你这样的法官值得信赖!”
打好“乡情牌” 办案兼谈法与情
在钟玉平经手的执行案件中,不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来自同一村庄的情况。俗话说“低头不见抬头见”,常人看来,若乡里乡亲已经“撕破脸皮”,把纠纷闹到“公堂”之上,要再想把矛盾平息下去,那可并非易事!更何况案件在判决后,败诉方仍不服气、拒不履行的情况不在少数,这类案件的执行难度可见一斑!
李某与黄某同为分宜县高岚乡山背村村民,李某是一名拖拉机手,黄某是一名收割机手。由于农村稻田土质松软,收割机在田中不能“自拔”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时李某都会应黄某之邀,用“铁牛”将收割机从“深渊”中拉出来。由于是乡邻,李某从未提及报酬的事,而每次黄某都会邀着李某去吃饭。2008年9月的一天,李某向往常一样,驾车将陷在泥中的收割机拉了出来,但在返回的途中,拖拉机发生侧翻事故并致李某当场死亡。面对70多岁的老母和一对未成年子女,李某的死亡,无疑让这个境况一般的农村家庭,顿时失去了维持下去的顶梁柱。事发后,李某的遗属曾找到黄某要求赔偿,但黄某仅给付了0.9万元的丧葬费。此案经县、市两级法院开庭审理,终审认定李某与黄某之间成立帮工与被帮工关系,并判令黄某赔偿6.8万元。事后,黄某并未承担赔偿义务,李某的家属申请了强制执行。
早在诉讼阶段,钟玉平就对此案就已略有所闻,并曾就法律适用问题,与同事进行过探讨。审理此案的法官曾坦言,虽然案件事实清楚,但是黄某坚持认为李某系事故死亡、与其无关,且赔偿的金额较大,故此案在诉讼阶段经过多次调解,终因双方分歧严重而未果,若进入执行程序,顺利执结的可能性不大。
面对这样一件“可能性不大”案件,负责执行的钟玉平并未失去信心,“都说乡邻纠纷事小难缠,我就不信这个邪,更何况申请执行人老的老、小的小,都指望着标的款能尽快到位,那可是养命的钱呀!”想到此,钟玉平再次分析了案件情况,并决定反其道而行之,顺着双方同村居住这条别人认为很难办的线索,主打“乡情牌”,用同乡之间的亲情来感化当事人。为此,钟玉平开始了“两步走”:一步按程序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黄某限期自动履行;另一步开展亲情攻势,发动双方亲朋好友及所在村委、村民小组的干部,共同协商如何把纠纷处理好。在钟玉平的组织下,各方人员齐聚一堂、畅所欲言,同住一村、同走一路、同耕一地、同饮一水,让大家在交流时能够毫无保留。乘热打铁,钟玉平拿出了案件的判决书,详细地讲解起裁判结果是如何产生的,并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对大家不明白的疑点,一一作出了解答,“远亲不如近邻,何况人家帮了你的忙,还没拿过你一分钱报酬,于情于理于法,承担赔偿责任,你都是应该的”。经过一番情与法的亲情攻势,黄某深层次地理解了“乡情”的意义,并真正读懂了判决结果,当场与李某家属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就这样,一件看似不可能的案件,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顺利执结。事后,李某家属与黄某一同找到钟玉平,称赞道“法官只是办了一件案子,但为我们挽回了多年积累下来的乡情,让我们又能够一往如初地,继续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
筑好“防火墙” 办案不忘思廉政
长期工作在办案一线,接触的当事人来自各行各业,面临的诱惑也形形色色。“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一句近似顽皮的话,就是钟玉平的廉政座右铭。“手不伸、心不动、请不去、财不拿”,这“四不”是工作原则;“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这“四常”是为人准则。“四不”与“四常”一起,构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廉政“防火墙”,让钟玉平能够洁身自好,真正做到了廉洁办案。
2009年3月,钟玉平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时,接到了一位昔日同窗的电话。该案的被执行人为了能够延期履行,甚至不履行赔偿义务,多方运作人际关系,通过与钟玉平相识朋友的联系,试图“结识”这位执行法官,进而实现其预期目的。这次给打电话的同学,也是为了这事。“同学来叙旧,我随时欢迎;如果真要过问案子,那我可以告诉你申请执行人的地址,如果你去看看人家的情况,你就不会再多问这事了!”一番简单的言语过后,钟玉平又一次成功摆脱了人情的干扰。
长年的办案工作,让钟玉平养成了一种习惯,那就是敢于“得罪人”,不怕“得罪人”。对此,他有着深刻的感触,每当工作空隙,钟玉平都会慢慢地回味经手办过的案件,“谁都有亲威、朋友,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来说情的。帮了,违纪、违法不说,也对不起那些申请执行人;不帮,得罪人是难免的。但我相信,只要自己行得正、站得直,别人会理解的!”
冬去春来,在看似平凡的岗位上,钟玉平由初出茅庐的学生娃,成长为一名执行业务骨干,铅华褪尽但更显本色。花开似锦,在并不平凡的岗位上,钟玉平作出的业绩令人称赞,成为执行工作战线上的青年“才俊”。当旭日东升之时,朝阳映衬下的钟玉平,依旧是那么地忙碌,依旧是那么地执着,一如既往地实践着他的司法为民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