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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上半年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率100%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鄢平花  发布时间:2010-07-08 17:04:54 打印 字号: | |
  “您的一席话,真是说到我心窝里去了,我打心眼里佩服,我这就撤诉去!”渝水区宋某紧握着渝水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的手说道。原来,宋某是一名工地老板。2009年9月27日下午,在宋某工地上做木工的吴某在安装模板时,因墙体刚建成未干,脚下受力砖块松滑,致其从3米高的墙体上倒落摔伤,后新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吴某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通过摸清复杂的用工情况,逐步展开协调工作,并组织宋某与吴某调解。起初,双方在金额上相去甚远,但通过法院耐心释法明理的工作,双方都作出了让步,特别是宋某,态度有了较大的转变,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原告赔偿第三人各项损失5.3万元并向法院提起了撤诉申请,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这只是渝水区人民法院行政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据该院行政庭庭长林新平介绍,2010年上半年,渝水区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结案8件,全部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撤诉率达100%。该八起案件中,其中三件为工伤认定纠纷案件,通过法官大理的说服和协调工作,原告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及时有效的解决了纠纷,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社会稳定。有三件案件涉及镇政府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及其他行为,通过对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增强了各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促成了官民矛盾的化解。另两起案件分别为公安交警部队的不作为和房管部门的房屋登记纠纷,经了解行政机关均不存在过错,系原告与第三人的民事纠纷且均提起了民事诉讼,通过法官的协调,原告自动提起撤诉。

  该院行政庭一向牢固树立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意识,坚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推动矛盾化解,尽可能以和解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此行政审判庭注重提高协调力度,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新机制,不断提高全体行政审判人员的协调能力,以迎接行政审判工作中更多的挑战。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