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三措并举服务金融机构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员法院 王欢 发布时间:2010-07-08 16: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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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新余中院分管领导及民二庭部门人员先后走访了新余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四家金融机构,上门听取各金融机构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寻求法院为金融机构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最佳途径,以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在走访座谈中,各金融机构首先介绍了本单位近年来的民商事案件的概况,并对法院长期以来为保护国有资产,维护辖区金融安全稳定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针对金融机构涉及法律问题、法律纠纷案件的特点,新余中院将通过三个方面的工作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加快案件的审理速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借款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所有相关案件均应在法定审限内结案,不得超审限。除公告审理的案件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
强化执行工作,加强不良贷款案件的执行,维护法律尊严。通过召开专项执行活动动员大会、排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借助新闻媒体公布债务人名单、成片执行、并案执行等方式,确保集中执行活动取得实效。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故意赖账不还、隐藏、转移财产和暴力抗法等阻碍、抗拒执行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依法追究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加强法院与银行金融机构的互动交流,拟建立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由人民法院主导,定期组织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的法律人员召开金融法律座谈会,通过分析典型审判案例,研究金融诉讼案件审判和执行中的问题,避免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维权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