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土铳“威胁他人 触犯刑律追悔莫及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0-07-07 09: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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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去与人打架一直怀恨在心,便手持自制“土铳”找人麻烦,触犯刑律后悔不迭。7月7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判决被告人卢细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13日7时许,被告人卢细珠对过去与邹小军打架一事怀恨在心,便带了一把水果刀,到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下村村委会胡家村邹小军家后门空地上进行挑衅,但未找到邹小军,便与邹小军妻子陈论香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到自家房屋后空地的石头下拿出一把自制枪支,对陈论香进行威胁,陈论香见此不敢作声,被告人随后离开现场。当日8时许,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卢细珠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缴获自制枪支一把及子弹一发。经鉴定,所缴获的枪支为单管类自制仿12号猎枪。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卢细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自制单管猎枪一支,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