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勒索七农妇 构成累犯获刑两年半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0-07-07 09: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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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刑满释放不思悔改,勒索当年同案在逃的七名农妇,东窗事发终得二次进宫。7月7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判决被告人陈文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6年底的一天,刚刑满释放的被告人陈文忠通过跟踪守候找到当时在逃的同案人简爱花等人,威胁她们每人赔3000元钱给他。后被告人又约这在逃的七名妇女在新余市沙土菜场对面的农业银行门口面谈,一开始,在逃的七人都不愿意给钱,被告人陈文忠就威胁说,如果不给钱,就将她们七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告诉公安机关。因害怕坐牢,七名农妇无奈,只好每人出了2000元,共计人民币14000元给了被告人陈文忠。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文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人民币1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敲诈勒索,因其刚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退回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