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猎枪聚众斗殴 撤销缓刑被重判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0-07-02 10:53:10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纠集同伙持枪报复,致人受伤,被撤销缓刑又遭重罚。7月2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判决被告李涛犯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五年,与原判二年数罪并罚,执行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涛2005年7月因犯抢劫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因与姚磊(外号“千禧佬”,在逃)发生矛盾,2008年5月31日12时许,李涛得知姚磊带人要找他麻烦,便与夏小平(外号“脑膜炎”,已判刑)商量后,带领十余人并带了两管猎枪和几把刀寻找姚磊,最后在一游戏室内李涛边走边叫:“千禧佬,快出来。”姚磊听到后,手持一支单管猎枪从旁边一餐馆出来,并朝夏小平胸部开了一枪,夏小平中枪后也朝姚磊开了一枪,但未打中姚磊,姚磊见状逃跑,李涛待人追未果,待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时,除夏小平外均已逃离。后李涛被重庆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抓获,于2010年1月23日被新余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认为,李涛伙同夏小平等十余人持枪和刀与姚磊等人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李涛属在缓刑考验期重新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与所犯新罪数罪并罚,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