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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抢劫持刀对峙民警 经劝说放下凶器终领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0-06-30 17:15:11 打印 字号: | |
  一名90后未成年少年抢劫过路女,被民警群众堵截,遂掏出弹簧刀对峙,后经民警劝说终放下凶器。6月30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判决被告人李军(未成年人,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 年3月17日下午,被告人李军携带一把弹簧刀伙同“阿东”、“阿勇”,尾随受害人刘玲(化名)准备抢劫,后在新余市第四中学东大门附近,趁受害人不备,将其一条金项链(价值1299元)抢走,受害人大喊,惊动周围群众,纷纷加入追捕,后被告人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和群众围住,手持弹簧刀与民警及群众对峙十分钟,后在民警劝说下放下凶器,金项链也被收回。

  一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抢夺,为抗拒抓捕而手持凶器对他人进行威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6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