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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判管理 创新社会管理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0-06-29 08:51: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发挥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审判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管理创新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和有机组成。当前,虽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相对于经济建设,包括审判管理在内的社会建设制度建设明显处于短板状态,审判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需要,司法在面对日益复杂的运行环境下需要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积极应对社会对司法的挑战,应对新形势下民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加强审判管理,要正确处理好审判流程管理与审判结果管理的关系,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法院流程管理是对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要区分并处理好审判与调解、一审与二审、发回重审与审判监督等关系,严格程序管理制度。而对审判结果的管理是强调实体性正义的追求,强调法律真实尽可能与客观真实达成一致和协调。保障司法的公正、正义性不仅要追求审判结果的公正,也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司法程序,坚持审判流程管理与审判机关管理相互促进,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

  加强审判管理,要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审判辅助性工作的关系,使非审判部门为审判工作提供高效、有力的司法后勤保障工作。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法院的高效运转不仅需要审判部门的齐心协力,也有赖于综合部门、辅助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为审判业务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因而要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审判辅助性工作的关系,使审判业务部门解除后顾之忧,专心办案。

  加强审判管理,要正确处理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的关系,保障司法的公正与高效并重。审判管理不仅包括了法院审判质量的内在涵义,也要求法院对审判效率的关注,因为正义是有时效性的,迟到的正义很有可能是非正义。无效率、低效率的审判即使审判质量很高也很可能因为时间关系导致判决结果得不到执行、或者正义的迟延。加强审判管理,人民法院不仅要狠抓审判质量,也不能忽视审判效率,要加强效率管理,坚持质量管理与效率管理并重。

  加强审判管理,要正确处理司法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关系,通过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有效约束公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机关因为拥有强大的公权力,在无外部监督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很可能对公民的私权利构成威胁和伤害。司法机关要处理好司法与行政的关系,通过审判工作回应民众对行政的司法诉求、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司法监督,通过总结司法规律、总结审判工作特点搞好司法统计和调查研究工作,定期制作司法白皮书向社会公开民众权利保护状况、行政机关执法状况,通过行使司法建议权,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意见反馈和司法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切实约束好公权力,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审判管理,要正确处理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做好司法解释工作,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协调好立法与司法、立法与社会的衔接。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的界限是泾渭分明的,司法不得越权行使立法权,但因为审判工作中,立法与社会的脱节,立法的不够具体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等,所司之法很可能导致更多的非正义,因为疑难复杂案件的广泛分布,需要司法机关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强化立法所赋予的司法解释权能,积极对下级法院进行解释性介入,要及时出台好司法解释协调好立法与社会的脱节,把所司之法明确、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以及判决中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要及时做好审判总结工作,发现、总结好司法规律,定期向全国发布案例指导制度,保证法律适用的尽可能一致性,保障司法裁决的全国统一。

  加强审判管理要正确处理司法与现代信息技术的关系,坚持审判管理的传统档案化工程与司法的数字化生存齐头并进,加快建设功能强大、设备齐全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好现代信息技术革命成果,大力加快法院信息化步伐,建设司法的数字化生存体系。新科技革命浪潮的前仆后继,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出炉,既是对司法的档案化、纸质化存在的挑战,也是司法加强审判管理,进行人民法院自我管理革命的一次重要契机。审判管理要借助新科技革命的东风,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以建设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为载体,加快司法的数字化步伐,通过对司法的数字化技术运用实现法院档案由纸质化向数字化转型,以信息技术在法院大规模的普及和运用为契机搞好法院电子办公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法院的信息化程度和加大数字化司法的建设力度以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创新社会管理。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